李國松vs欣偉傑

  • 合建契約(原契約)

  • 權利變換計畫(送件版)

  • 李國松與欣偉傑(100,北簡,1705判決)

    判決理由:
    (一)原告自事務所取回合建契約書是否違反兩造保密條款?被告以之為由解除契約是否有理?李國松至律師事務所取回未委反保密條款
    (二)如契約並未解除,原告之請求是否有理?租金補償
  • 簽訂合建契約附約(附約)

  • 都審會:李國松改採協議合建

    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116次會議:將李國松改採協議合建
  • 權利變換計畫(核定版)

  • 政大地政士測量初算結果表

    原證14
  • 寄代辦費收款通知

    原證九
  • 李國松回函暫不繳代辦費

    李國松回復105.11.4欣偉傑收款通知書,寄發存證信函,表示於105.11.18前不繳納代辦費(被證6)
  • 第一次登記

  • 再寄代辦費催繳通知

    寄代辦費收款通知(原證9)
  • 1、驗屋後,李小姐要求交屋。(錄音);2、複驗房屋

    李小姐向李威儀表示今天驗屋完,就直接交屋。但李威儀表示,要簽增補協議才能交屋。(原證5)
  • 完成登記予李國松

  • 權狀登記

  • 李小姐與羅董在調解談話(錄音)

    原證6
    羅董提出道歉及捐款條件
  • 李國松寄律師函要求交屋

    原證15
  • 李小姐與羅董談話(錄音)

    羅董再次表達要道歉才願交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