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節約能源法(Energy Saving Act, EnEG)

  • 能源標籤法(Energy Consumption Labelling Act, EnVKG)

  • 生態稅(Ecological Tax)改革

    目的主要在於降低CO2排放,此項改革計畫係透過提高能源價格的方式,達到節省能源、促進再生能源使用,並提供研發節能技術與提升能源效率的誘因。
  • 再生能源法(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, EEG)

    德國「再生能源法 (Renewable Energy Act)」於2000年訂定,取代了1991訂定之「電力收購法 (Electricity Feed-In Act)」,繼2009年與2012年的修正案,德國2014年八月再度修訂再生能源法。該法保留將再生能源電力輸送到公共電網的核心措施,電網營運商必須將再生能源電力輸送至電網,並依國家規定之固定費率收費;其目的為促進能源供應之永續發展及保護氣候自然環境,並經由使目的之達成,進而降低能源成本、減少使用化石燃料,以及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發展。 由於2011年3月日本福島發生核災難,德國政府重新評估核能相關風險後,政府決定逐步淘汰核能,並增加再生能源的使用,2011年修改「原子能法案」和「再生能源法」,將2020年的再生能源占電力來源比例目標,自原本30%提升至35%。德國及歐盟對於整合氣候與能源政策已經向前跨了一大步。所有與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相關的策略將增加能源保障、降低溫室氣體排放、強化產業創新、促進整體經濟發展。
  • 排放權交易 & 能源產業法

    2005年引進排放權交易(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Act)
    2005年通過能源產業法(Energy Industry Act)
  • 對環境無害、可靠及可負擔的能源供應概念法

    對環境無害、可靠及可負擔的能源供應概念法(Energy Concept for an Environmentally Sound, Reliable and Affordable Energy Supply)
  • 能源與氣候基金法(Energy and Climate Fund Act)

  • 碳捕集與封存法(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Act)

  • 2020德國政府的氣候行動計畫

    2020德國政府的氣候行動計畫(The German Government’s Climate Action Programme 2020),以達成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量40%之目標。 為提振經濟與實現2020年氣候目標,德國政府於2014年12月通過一系列能源政策決議,並簽署國家能源效率行動計畫、能源轉型進展報告及「氣候行動計畫2020」,其中國家能源效率行動計畫之減碳貢獻最大,預計可減量近3000萬公噸CO2。「氣候行動計畫2020」,訂定2015至2020年的減碳行動。在能源產業的主要措施為改善碳排放交易系統、推廣太陽能與風能等再生能源發電、持續發展汽電共生、降低電力消費及持續發展傳統電廠等。德國至2015年太陽能裝置容量為全球第二大,共39,740 MW;風力發電市場則為全球第三大,陸域風力裝置容量約41,785MW及離岸風力裝置容量約3,312MW。
  • 批准巴黎協定、制定德國氣候行動計畫2050

    德國國會於2016年9月25日批准巴黎協定1,除既有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法外,亦已通過相關的包裹法案,該包裹法案包括汽電共生法案的修正、能源工業法之修正、以及再生能源法之修正等。 在2016年11月14日正式通過國會表決,並由德國環境部長Barbara Hendricks在COP22氣候會議期間發表之「2050氣候行動計畫」,做為德國達成巴黎協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指導綱要,為2050年達到溫室氣體中和(Greenhouse Gas Neutrality)建立行動架構,涵蓋的範圍包含了能源部門、建築、運輸、工業、商業及農林業,訂定2030年各部門的溫室氣體減量的里程碑與目標,溫室氣體總量在2030年將減量55~56%,其中能源部門將減量61~62%、建築部門將減量66~67%、運輸部門將減量40~42%、工業部門將減量49~51%、農業部門將減量31~34%、其他部門則將減量87%。,估計於2020年約可減量37%。 批准巴黎協定(Paris Agreement)、制定德國氣候行動計畫2050(German Climate Action Plan 2050)核定版
  • 氣候變遷法(Climate Change Act)

    德國環境部於2019年2月完成「氣候行動法(Climate Action Law)」草案,送交內閣政府,德國總理受環境部長提出之草案進行跨部門討論,正式成立氣候內閣,並於2019年10月9日提出氣候內閣版草案及2030氣候行動計畫,而聯邦議會已於2019年11月15日通過該草案並更名為「氣候變遷法」交由參議院審查。